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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国际化及加大保护,泰国商标制度修改
新西兰律师 金睿娜

     
      新修改的泰国商标法自2016年7月28日起施行,为了实现与世界级商标制度国际化同步,力求程序简单·统一,本次商标法修改将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产生积极的影响。
      泰国知识产权厅在过去数年为了推进加入马德里协议书(Madrid Protocol)的进程,对现有商标法的修改进行了审核,终于在第16年的2016年4月29日在泰国官报皇家公报(Royal Gazette)上发表承认修改案。
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多类申请(Multiple Class Application)
      就现有的1商标1类1申请主义而言,即使是相同商标也存在按商品·服务类填写不同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不便之处,然而本修改法采用的1商标多类1申请主义,对申请人来说,可简化申请程序,对知识产权厅来说,存在申请量的减少所导致的行政需要减少的优点。
      然而,审查及注册业务会变得深化,注册后商标权的转移及管理变得更复杂,对部分类别的审查意见等可能会延迟注册,审查时,存在需要进行多类检索等缺点。

(2)联合商标(Associated Marks)
      旧商标法规定已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的商品群或者其他商品群申请多个时,注册官(Trademark Registrar)可以随时命令将该商标作为联合商标进行注册,但是2016年7月28日施行的现行法将废除这种注册官的权限。

(3)在先申请主义
      根据旧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时,与申请商标相同的他人的商标是在先申请商标时,审查原则为驳回在后申请。而修改法规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并不会驳回在后申请,只是在先申请商标的审查期间保留在后申请商标的审查。

(4)加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检索
      注册官审查商标申请时,当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指定商品具有相同的特性时,会对整个商品类的引用商标进行审查,而不只是针对部分相关商品类。因此,通过本修改法更大程度加大了商标权保护范围,通过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度,即使商标近似,由于没有实质的关联性,因此,在先注册权人若同意共存就可以注册。

(5)缩短商标注册时间
      提交意见陈述及异议申请的时间从现有的90日缩短为60日,平均商标注册时间会缩短大约3个月左右。

(6)延长商标注册费缴纳时间
      商标注册费缴纳时间从注册通知日起30日内延长到60日内,若要求进一步延长缴纳时间时,也可以延长。
(7)续展申请宽限期
      根据修改法,商标注册届满日后6个月以内若缴纳滞纳金,则可以申请续展。

(8)商标转让及继承
      旧商标法没有对商标转让及继承做出规定,根据旧法,每次转让或者继承商标权时,均需要使用新的商标使用合约并记录在登记簿上,但新商标法的实施将消除这些不便。修改法明确表示转让或者继承商标权之前成立的有效的商标使用合约不会因为受让或者继承而失效。

(9)声音商标(Sound Mark)
      此次修改法中广为人知的新内容之一为声音商标。随着商品和服务业可以用发音/称号进行识别,可受到多个国家管辖权保护的声音商标作为商标种类之一占据一席之地。因此,修改法将与商品/服务业没有直接关联的声音视为具有显著特征,因此,注册声音商标成为现实。

(10) 禁止再申请
      修改法禁止利用商品的包装及包装纸误导消费者的伪造行为,违反时,可处以4年徒刑或者THB400,00以下的罚款。通过此次新引入的泰国商标修改法的认定及施行,泰国内阁快马加鞭加入了马德里协定(Madirid Protocol)。泰国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话,泰国的商标权人用一份请求书可向多个国家提交申请,与直接向海外提出申请相比,有减少费用和时间等多种益处。
 

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提交异议申请及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90日 60日
注册费缴纳期限 30日 60日
分案申请的转让 不可以 可以
联合商标 注册多个相同商标时,应以联合商标注册 废止联合商标制度
商标使用合同 商标的终止与否取决于商标使用合同上的约定 商标转让或者继承后,商标使用合同依然有效
声音商标注册 不可注册 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没有直接联系的声音可以注册商标
固有显著性(inherent distinctiveness) - 与特征或商品/服务的质量没有直接联系的造词、文字或图形视为固有显著性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acquired distinctiveness) - 即使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在泰国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获得显著性时,可以注册商标
多类申请 不可以 可以
续展申请的宽限期 不可以 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20%的滞纳金的话,可申请续展注册
再申请 - 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包装时,不可以在误导公众的包装材料上部再次使用或者再次申请他人的商标
官费 新申请: THB500 (每件)
注册费: THB300 (每件)
续展费: THB1,000 (每件)
新申请:
-THB1,000/件/类 (最多5件)
-THB9,000/类 (5件以上)
注册费:
-THB600/件/类 (最多5件)
-THB5,400/类 (5件以上)
续展费:
-THB2,000/个/类 (最多5件)
-THB18,000/类 (5件以上)



 


http://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bde92a69-9690-4eb2-9cf1-e10ddabb2d6c
http://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4abccb52-77f5-41d7-8fa5-19a48dc7f694
http://documents.lexology.com/c6d64ced-1a41-4236-ae7a-ab4192dc01d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