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公司获得专利权会给自家公司业务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视情况监控竞争公司的专利申请,并阻止获得授权。即使竞争公司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还有可以无效掉授权的专利权的多种方法。只是,由于该专利申请已经跨越了实质审查这座大山,要无效掉那么就需要跨越更大的山,即需要找到更接近该专利的新的在先技术文献。因此,与申请阶段阻止其授权相比,授权之后阻止需要付出几倍的时间和努力。鉴于此,在申请阶段采取适当措施阻止专利授权是更经济、有效的方法。
可以阻止美国专利申请授权的程序有提异议(Protest)和第三方提供意见(3rd Party Submission)。提异议是在该专利申请的公开/授权之前的公众审查程序。第三方提供意见是2012年9月16日起开始实施的,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的公众审查程序相对应,为了避免审查延迟带来的麻烦,当时设计该程序时就设计得比较严谨。下表比较了提异议和第三方提供意见的程序。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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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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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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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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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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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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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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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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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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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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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授权决定通知中较快的日期之前(再发行时,申请再发行后的2个月内) |
公开后6个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中较迟的日期和授权决定通知(NOA)中较快的日期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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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人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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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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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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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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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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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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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植物专利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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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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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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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资料为3个一下时免费
每10个证据缴纳费用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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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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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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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刊物等现有文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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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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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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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刊物列表、关联度说明、专利/刊物副本、非英语文献的译文, 提异议的次数为2次以上时,要说明与之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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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刊物列表、关联度说明、IDS非提交义务陈述书, 不具有专利性的意见陈述书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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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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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CFR 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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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U.S.C. 12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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